附录A 建筑外遮阳系数的计算方法
A. 0.1 建筑外遮阳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:
SD=ax2+bx+1 (A.0.1-1)
x=A/B (A.0.1-2)
式中:SD——建筑外遮阳系数;
x——挑出系数,采用水平和垂直遮阳时,分别为遮阳板自窗面外挑长度A与遮阳板端部到窗对边距离B之比;采用挡板遮阳时,为正对窗口的挡板高度A与窗高B之比。当x≥1时,取x=1;
a、b——系数,按表A. 0.1选取;
A、B——按图A.0.1-1~图A. 0.1-3规定确定。
表 A.0.1 建筑外遮阳系数计算公式的系数
A. 0.2 当窗口的外遮阳构造由水平式、垂直式、挡板式形式组合,并有建筑自遮挡时,外窗的建筑外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算:
SD=SDS·SDH·SDV·SDB (A.0.2)
式中:SDS、SDH、SDV、SDB——分别为建筑自遮挡、水平式、垂直式、挡板式的建筑外遮阳系数,可按本标准第 A. 0.1条规定计算;当组合中某种遮阳形式不存在时,可取其建筑外遮阳系数值为1。
A.0.3 当建筑外遮阳构造的遮阳板(百叶)采用有透光能力的材料制作时,其建筑外遮阳系数按下式计算:
SD=1-(1-SD*)(1-η*) (A.0.3)
式中:SD*——外遮阳的遮阳板采用不透明材料制作时的建筑外遮阳系数,按A. 0.1规定计算;
η*——遮阳板(构造)材料的透射比,按表A. 0.3选取。
表A.0.3 遮阳板(构造)材料的透射比